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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运传媒介绍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

作者:国运传媒 发布于:2014/11/3 10:06:17 点击量:

广告,无论是户外广告,还是电视杂志等各种媒体广告,在发布的时候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,很多注意事项是需要特别在意的,今天国运传媒的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些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,主要说说关于广告的画面、形象、语言、文字、音响等方面的注意事项。

 

一、广告中使用的画面、形象应该优美、高雅、文明,需要注意不要有下列问题出现:
   1、使人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、用途、效果等宣传要点产生误解。
   2、使人产生厌恶、恐怖、痛苦等不良感觉。
   3、过分感官刺激。
   4、有性挑逗或性诱惑。
   5、可能导致危险或不良行为发生。
 
 
二、广告中运用形象时应注意的问题:
  1、不得以医生、护士、药剂师、营养师、医疗机构、保健机构等人员或机构的名义为药品、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服务作广告。
  2、国内产品广告,用外国人做模特的,应能够识别为国内产品;国外产品广告,用中国人做模特的,应能够识别为国外产品。
 
 
三、对画面和形象的其他注意事项:
  1、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。聘用名人做广告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,必须与其本人的真实使用情况相一致。
  2、妇女模特的使用,不得有损于妇女形象和健康。
  3、妇女模特不得裸露肩以下、膝以上15厘米的部分(泳装模特不在此限)。
  4、泳装模特的使用必须与宣传的产品、画面环境相适应。
  5、商品使用、安装方面的使用示范,必须真实,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。
  6、有关交通和交通工具的表现,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。交通工具的操作应符合有关的机械常识。
 
 
四、广告中语言、文字与音响的注意事项
  1、广告中语言、文字的表述必须真实、规范、健康、文明,不得欺骗或误导公众。
  2、广告中使用的语言、文字、计量单位等,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。
  3、广告中使用的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,必须真实、含义完整并标明出处。广告中使用的数字必须有依据;使用的百分比必须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。
  4、商品质量或使用效果方面的结论或断言,应有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。
  5、运用承诺、保证、担保性语言、文字,应当有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明。
  6、使用或操作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,应当在广告中加以说明。
  7、广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、文字:“最好”、“最佳”、“第一”、“首创”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;没有依据、不切实际的夸张;低级趣味、诲淫意识或渲染色情的描述。
  8、广告中使用的音响不应过于刺激或引起噪音干扰。
  9、广告应尊重他人权利。需涉及他人名义、名誉、形象、言论、专有标记、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,必须在发布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。但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、形象、言论进行广告宣传。
  10、广告涉及专利权的,必须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。禁止用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终止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