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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体广告要立新规矩 有关法规明年将实施

作者: 发布于:2014/6/13 16:33:57 点击量:

 

天健消息:不知不觉中,五颜六色的车体广告成了城市道路上的一道风景。满身涂得花花绿绿的汽车,在马路上随处可见。出租车的后窗上也贴上了各式各样的标语、广告,商家喜欢这样的流动广告牌,出租车司机也乐得增加一些收入。一些企业的老板也凑起热闹,在自己的车上打起了“免费”广告。近日,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,车体广告的悬挂有了新的管理规定,《辽宁省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。 
   据市交警支队相敬久副支队长介绍,以往对车体广告的规定比较笼统,一些人钻空子超标设置车体广告,改变车体的颜色,甚至影响车的安全行驶。新的规定对车体广告的载体、规格和审批手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。按照法规规定,经营性广告只能设置在公共汽车、电车,出租车和其它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车种上。而在自有车辆上发布本单位的产品、商标等内容的自设性广告只能在大客车、旅行车和厢式货车上设置。 
   设置车体广告,要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。仅在自有车辆车身两侧标注本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的,不需办理广告登记,但文字、数字的设置位置只能在车身两侧,且高度不得超过20厘米。出租轿车只准许在后窗玻璃底部以上,且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,粘贴单向透视材料或透明不干胶制作的广告。其它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,但两侧车身面积(不含玻璃)的五分之三必须保留车身原色。